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高校基建实际情况,规范工地代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针对大中型工程,及项目总预算在20万(不含)以上。工地代表代表校建处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是指学校各部门(院系)及用户单位。
第二章 工地代表主要职责
第一条 协调校建处、使用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工程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参与项目的设计方案制定、控制价审定等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条 参加监理例会、工程验收、代表校建处和质监站、安监站联系,进行主要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图纸有错误或疑问应及时与工地代表联系,工地代表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第四条 在日常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第五条 对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的上岗情况及工作态度、能力进行考核;
第六条 根据施工工期要求,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督促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第七条 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八条 根据中标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第九条 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第十条 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关键节点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完成现场施工日志;
第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图纸、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整理归档,并上传至基建管理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全部资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其它
第一条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第二条 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身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意识;
第三条 牢牢把握质量是第一生命线这根准绳,提升工程品质,美化校园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