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基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针对已聘请监理的招标工程,及项目总预算在20万(不含)以上。监理单位受校园建设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是指学校各部门(院系)及用户单位。
第二章 监理基本职责及要求
第一条 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做到专监驻场,总监随叫随到。
第二条 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校建处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工地代表请假。
第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工地代表报校建处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立即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第四条 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工地代表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
第五条 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特别是针对建设性发言必须“点名道姓”地详细记录,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例会纪要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各一份)。
第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第八条 符合验收标准的施工环节应及时组织验收,现场资料、数据及时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归纳、整理,提交工地代表保存。
第三章 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要求
第一条 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负责审核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
第二条 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三条 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第四条 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第五条 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
第六条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包括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以及特殊工艺。必要时拍下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
第七条 监理人员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
(一)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五)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拍照、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六)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第四章 监理人员进度控制要求
第一条 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计划安排,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第二条 监理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工地代表。
第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第四条 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合格证书、原始数据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对计量支付理解透彻。
第五章 监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求
第一条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工地代表
第二条 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下述情况及时整改及制止:
(一)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二)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三)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学校办公、教学场、居住场所造成污染造成影响。
(四)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
(五)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六)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垃圾桶、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七)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
(八)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拒不整改的;
(十)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十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符合标准,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